一分极速排列3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射府办函〔2019〕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射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分极速排列3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射洪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省人大第十届26号公告)和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2〕10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157号)等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射洪县辖区内死亡并在辖区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费用。
(一)具有射洪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二)驻射部队现役军人;
(三)与县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县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四)我县各中专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射洪籍学生;
(五)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
(六)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通过所在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的人员;
(七)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八)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二、惠民殡葬项目
(一)殡葬基本一分极速排列3免除项目
1.遗体接运费(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柜存放费(存放期限3天以内);
3.遗体火化费(使用平板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费(存放期限1年以内);
对目的地搬移遗体、灵堂租用(3天以内,小号灵堂)、遗物处理和卫生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费用减免。
(二)重点(救助)对象殡葬救助项目
1.在免除殡葬基本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对下列重点(救助)对象,免费提供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坛)1个。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重点优抚对象;
(4)二级以上残疾人;
(5)计划生育失独的父母。
2.在免除殡葬基本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在我县社会公共墓地安葬,免除1500元基本安葬费。
(三)节地生态葬奖(免)项目
1.在我县社会公共墓地选择骨灰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以发改部门核定的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穴(格)位。
2.对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骨灰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公墓免费提供穴(格)位。
3.在我县指定的社会公共墓地、农村公益性公墓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均不留坟头)的,在免除墓穴费、安葬费、维护管理费(20年),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装具基础上,给予绿色生态殡葬奖励1000元。
上述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按县殡仪馆(公墓)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实行免除,其超出部分和丧属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或者选择非上述所列的更高一分极速排列3档次的其他一分极速排列3,所产生的费用或差价,由丧属自行承担;丧属聘请非合法殡葬一分极速排列3机构提供一分极速排列3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属自理;对丧属未选择的免费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不进行费用补差。
三、办理程序
(一)办理减免殡葬基本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办人(丧属)凭镇、村(社区)或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射洪县惠民殡葬基本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减免(救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死者为驻射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外来从业、就学死亡人员,需提供与射洪县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和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死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因重大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需提供公安或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县殡仪馆对上述材料核准后,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费用标准,在结算殡仪一分极速排列3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遗体接运、火化、冷藏和灵堂租用等费用超出免除项目标准的由丧属支付)。
(二)办理重点(救助)对象殡葬救助项目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办人(丧属)在向县殡仪馆申请办理减免殡葬基本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时,同时提交死者为重点(救助)对象的有效期证件或主管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殡仪馆对上述材料核准后,对规定的殡仪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进行救助。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点(救助)对象在我县社会公共墓地安葬,经办人(丧属)向公墓提出申请并填写《射洪县惠民殡葬基本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减免(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公墓对上述材料核准后,按规定对安葬费用进行免除。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死者为重点(救助)对象的有效期证件或主管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县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节地生态葬奖(免)项目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办人(丧属)在我县社会公共墓地选择骨灰壁葬、塔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或在我县指定的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均不留坟头)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的,向公墓提出申请并填写《射洪县节地生态葬奖(免)申请表》,经公墓核准材料后,由公墓负责进行安葬,并将核准后的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进行减免费用或现金奖励。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县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和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死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死者丧属或法定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仅限申请绿色生态殡葬奖励提供)。
四、资金来源和结算方式
县民政局按年度向县财政局申报下年度惠民殡葬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将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11月,参照当年火化遗体数量,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逐级向民政厅和财政厅申请下年度基本殡葬一分极速排列3所需补助资金。财政厅年度下拨资金有节余或不足的,在翌年下拨资金中予以调整。
经办人(丧属)在治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免除项目费用,由县殡葬一分极速排列3机构直接免除,县殡葬一分极速排列3机构按季度向县民政局上报《射洪县惠民殡葬一分极速排列3费用季度汇总审批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和县殡葬一分极速排列3机构结算。自愿选择绿色生态殡葬奖励1000元的,由经办人(丧属)提出申请,公墓进行安葬后,将核准后的证件(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奖金直接拨付给死者丧属或法定继承人。
五、责任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认真核实殡葬基本一分极速排列3费用和奖励费用,严把审核关;负责督促和指导殡葬一分极速排列3单位做好殡葬基本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费用减免和绿色生态殡葬奖励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惠民殡葬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和监督检查。
(四)县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五)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配合实施本办法。
(六)县殡葬一分极速排列3单位:负责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实施,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力度,强化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一分极速排列3水平,做好惠民殡葬档案管理,以便查验。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射洪县殡仪基本一分极速排列3项目减免(救助)申请表
2.射洪县节地生态葬奖(免)申请表
3.射洪县惠民殡葬一分极速排列3费用季度汇总审批表